2013年下半年开始,平阴法院领全省之先,南下深圳前沿取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打响了破除内部行政化的第一枪。作为改革的先行者,近年来,平阴法院乘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的东风,与中央深改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几乎同步,以问题为导向,先行先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公开、人员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创造了一批在全市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亮点一:合议庭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老杜是平阴县农商银行的诉讼代理人,每年代理案子几十件,自从推行了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之后,他明显感觉案子判得越来越快。“金融借款的案子,几年前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在百分之六七十按简易程序审理了;原来要层层签批,现在只需要审判长签批;原来案子从立案到判决至少得3个月,现在基本上一个月就能领到判决书了。”老杜如是说。 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是法院院长李忠林到任后破除审判制度“顽疾”的首要之举。在此之前,逐级签发法律文书等司法行政化问题,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引发涉诉群众不满,而且出现错案追责时板子往往难以打到正当处。为此,李忠林带领政工、审管办、部分审判庭长一行,赴深圳市福田、宝安、盐田等法院调研学习,综合各法院的管理优势和改革经验,大胆提出了“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将权力放于审判长,出了问题直接由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负责。 这一改革得到了全体干警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全院打破原有的庭室设置,组建了刑事、行政、民事、商事等14个专业合议庭,各合议庭按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3名审判辅助人员的“123模式”配置人力。自此,除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领导签发的文书,所有法律文书不再需要层层审批,审判长对合议庭的文书负总责,实现了管理的扁平化和审判效率的有效提升。这项改革早比全市其他法院早了一年,正契合了中央深改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这项改革并没有止步于成效初显,2014年,平阴法院又整合优势审判资源组建了重大案件合议庭、破产清算合议庭、少年家事合议庭,在改革前行的道路上,不断自我修正和完善。 亮点二:执行模式创新,让权力更透明,让执行更公平 法院的执行工作被称为推进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它对下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上见证着法律的权威能否得到落实。近年来,平阴法院执行工作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性两化”的总体要求,创新性地走出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异议外部监督、保全案件统一执行等执行工作新模式,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甚至是开了先河。 分段集约执行是指将每一个执行案件从收案、查控、结案到归档实行流程式管理,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权力量化分权到人、分阶段实施。该种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一个案件一人承办到底的模式,强力挤压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生存空间,同时让办案节奏不断加快,有效防止了案件积压。而执行异议外部监督,则把执行行为放到了透明的玻璃瓶里,不给“污垢”任何藏身空间。据悉,从2014年开始,平阴法院每年将100余件执行异议案件交审监庭审理听证,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此举不但缓解了执行矛盾,而且有效避免了执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此外,保全案件统一执行,则让保全行为更加公平高效。案件保全措施是当事人胜诉权利救济的希望之舟,但这种权利在实施中长期存在多头实施、保全措施不当、保全顺序错乱等问题。从2015年开始,法院党组决定统一将保全类案件交由执行局实施。这一改革举措不但让保全行为更加规范统一,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仅2016年上半年,县法院就受理保全案件1000余件,通过保全措施提前化解诉讼纠纷260多件。 亮点三:司法服务改革,让服务更人性,让群众更有尊严 家住桥口村的付大爷是平阴法院司法服务改革的受益者之一,而让他受益的,则是法院力推的特邀调解机制。付大爷因旧村改造方案和村委会的的矛盾久拖不决,成了进退两难的钉子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大爷自书诉状欲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来到法院后,方知此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就在他灰心丧气之际,导诉台法官将他引荐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特邀调解员董宜峰接下此事后,多次和村委会沟通,并对付大爷讲清法律法规,双方很快达成协议,长达一年多的纠纷得以化解。据悉,特邀调解员制度实施两个月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50余件,非诉解纷成功率达到了60%以上,为到院群众选择多元纠纷化解渠道提供了操作平台。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近年来,平阴法院先后实施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公民自由旁听庭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聘任特邀调解员建设诉调对接平台等一揽子服务举措,努力擦亮司法为民的窗口,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更实惠的改革成果。“司法改革的各项成果应当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福利和实惠,我们不管是推进司法公开,还是落实各项司法服务措施,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打一个快捷、明白、有尊严的官司!”李忠林表示。 亮点四:大法警机制改革,让管理更规范,让人员更专业 人员分类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和重头戏。随着改革大幕的拉开,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分别建立职业发展方向已经形成共识。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精英化发展趋势、人员编制限制是摆在每个法院领导案上的一大工作难题。早在2014年,平阴法院就开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尝试人员整合,探索建立“大法警”工作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将尚未取得审判资格、但符合入警条件的行政管理部门、审判执行庭室的在编执行员、部分聘用书记员和全部聘用驾驶员吸纳进来,整合充实到法警队伍,并对法警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管理运作模式,法警人数由2013年的16人发展到54人,其中在编法警8人,聘用法警46人,法警人数占全院在编和聘用干警总数的38%。警务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基本实现了全方位、全时空安全保障。有效缓解了案件量剧增、警力应付不暇、难以维持、安保任务凸显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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