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机构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该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平阴县组织开展了为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工作,对近年来公布和升级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集中树立保护标志牌。其中须弥座式石质保护标志碑30块,金属牌匾式保护标志4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