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平阴县委宣传部预算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要求,制定全县宣传想工作的任务和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县基层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抓好县委中心组学习,督导基层党委中心组搞好学习,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理论学习和理论教育活动。 3、负责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与其它部门共同搞好全县党员骨干培训,抓好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党员教育活动。 4、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搞好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 5、负责全县社会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性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搞好社会调查,掌握基层群众思想动态。 6、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工作。搞好全县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宏观调控,加强与上级新闻单位联系,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抓好通讯员培训工作。 7、宏观指导全县精神文明产品生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在方针政策、政治方向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县文广新局的工作。 8、负责对平阴县新闻中心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机关预算。 纳入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县委宣传部机关,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 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 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 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 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435.4052万元,比2016年减少67.104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拨款352.3952万元,预算内专项127.08万元,上年结转83.0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435.4052万元,比2016年减少67.1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4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28.0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09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478万元。 三、预算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内财力安排支出352.3952万元,包括县级经费拨款(补助)安排支出225.3152万元,预算内专项安排支出127.08万元。 2017年县级经费拨款(补助)安排支出预算为225.3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5.45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社保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2.1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建设。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847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会议费预算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保有量为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减少100%,原因是公车改革。 3、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增加1.5万元,原因是接待上级记者费用。 4、会议费预算4万元,用于宣传文化工作会、记者节表彰会、报刊发行会、创城工作会、网络与社会宣传会、文化产业工作推进会、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会、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会等。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原因是迎接创城督导验收等。
六、重要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9746万元。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30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xls
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科目) 2、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3、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单位) 4、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6、结余结转资金统计表(按资金性质) 7、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8、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表 9、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表 10、2017年会议费预算表 1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4、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2017年“支出项目表” 16、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相关表格”(无) 1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科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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